为什么银行不能从事信托业务?
为什么银行不能从事信托业务?私人银行等于信托业务吗?
信托和证券这两个部门是归证监会管的,银行归银监会管,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这是我国的金融制度决定的。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至于几个大的金融部门,比如证券,保险,银行等等这些金融企业能否混业,从经济理论上来说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各国情况也不一样,有些国家允许,有些不允许,所以从微观的角度来说,还是以所在国的制度为标准。我国是分离的,那就按我国的制度办。互相分离,降低风险,防止垄断只是很笼统的说法,这几个理由用在什么行业都说得通,反正谁也不服谁。
这是由于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原则,且监管也是按照分业来管理的。由于原来在没有实行分业经营时,银行开办的信托、证券等公司经常挪用银行资金来经营,造成了很大的金融隐患,因此国家规定金融必须分业经营。而随着国内金融业的不断规范,以及国际上混业经营日趋普遍,国内金融业重新进行混业经营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今后,银行可能又能以其他形式从事信托业务了。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念。 这个要看各个国家对本国金融领域的安排而定,日本也是不允许混业经营的,有的是为了规避银行的主营业务的风险。 但是现在出现的一些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差不多类似混业经营了,比如平安保险,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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