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赔偿的包装箱如何帐务处理
我单位的产成品库房是租用外单位的,对方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了产品报装箱的损坏,我单位要求对方赔偿,同时就赔偿的3500元开了发票给对方,请问这张发票是做其他业务收入、还是做营业外收入?做其他业务收入,没有成本可转。请大家指教。
不开发票不行吧,对方是公司,不开发票对方怎么入账?税务要查的话这也是偷税。 对方是个人还行,不用要发票。建议以下做法: 法1)开普通发票,计算增值税申报缴纳,帐务处理按“临风”所说,把税再考虑进去就行了 法2)建议和对方协商,库房不是租的吗?将索赔金额从给对方的租金中扣除。假设租金每月1万,索赔1000,下月付租金的时候只付对方9000就行,对方给你开9000的租赁发票。如果你的包装箱是作为存货管理的,损坏的就直接做毁损处理好了。
一般说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你们原来的产品包装在什么科目核算,就冲减该科目。
一般来说是不应记收入的,因为你们在产品发生破损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确定对方赔偿则将待处理财产损益转入“其他应收款”,你们是不需要开发票的。 现在既然开了发票,建议走营业外收入。(比照固定资产清理)
无需开具发票,否则白白交了税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包装物---包装箱 2、借:其他应收款---***单位 3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500 3、收到赔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3500 贷:其他应收款---***单位 3500 4、如赔款高于包装箱货值时,其差额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5、如赔款低于包装箱货值时,其差额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答:应该做为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