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是“抚养”)详细...... 谢谢
你好。
该法条出自《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上述条文中的扶养指广义的扶养,包含: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平辈之间的扶养。
即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即附合“有扶养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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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