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如何与收入配?
房地产汇算清缴时只有预收账款,没有收入实现,招待费如何与收入配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据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向后结转的起始时间可从次年开始,分三年按规定的标准结转扣除。具体到上述例子应为截止时间08纳税年度。 据此,如果是不是新开办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还是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的。但,招待费不可以。 第二个问题: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除外部发票、实物,还需要企业内部提供需求及领用依据。 第三个问题:汽车费用需做纳税调整的。具体可看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费用列支的相关规定。
答:首先应该区分两个概念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即会计报表利润表上的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而调整的,招待费超过税法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