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业务招待费26445元,那么需要调整税收金额?根据什么来调呢。
汇算清缴,本年收入84000元,本年业务招待费26445元,那么需要调整税收金额?根据什么来调呢。不明白全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全部
税务核定支出金额应将本年收入的5%最高允许业务招待费支出额度与允许按实际业务招待费支出的60%计算结果相对照,前者高于60%得数的,依60%计算结果得数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依5%计算结果得数扣除。具体列式计算如下:全部
8,4000元×5%=4200元;
2,6445元×60%=1,5867元。
经计算核准,您单位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列业务招待费的金额为4200元。则:
2,6445元-4200元=2,2245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应调增税前利润总额2,224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2,2245元×25%=5561。
25元,
应减免税额为:2,2245元×15%=3336。75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2,2245元-3335。75元=2224。5元。
年收入的84000,按照5‰的比例和招待费26445的60%比例,孰低的原则,税收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为420全部
答:1、管理费里的业务招待费的60%少于按销售收入5‰的计提数,所以不用作纳税调整; 2、若上年12月少计管理费,在汇算清缴未结束前,建议对上年12月反结账,将12...详情>>
答: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