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企业并购重组须注意哪些事项?
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企业并购重组须注意哪些事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及第二十六条对并 购重组做出如下规定: 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聘请证券公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专业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并购重组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 法权益。 进行公众公司收购,收购人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 机制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被收购公司获得财务资助, 不得利用收购活动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公众公司收购中,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的相关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 重组后的公众公司应治理机制健全,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 义务,并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披露。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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