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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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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 税前扣除,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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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7 16:29:38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
    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 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 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
    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
    (一)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〇%;
    (四)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〇〇%。
       四、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 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 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 “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 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 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3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 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执行。”。

    B***

    2016-11-27 1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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