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流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权没有登记?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权没有登记,能否流转?
原告村委会与被告1989年签订荒地管理合同,双方一直履行到2003年,村委会也没有统一组织办证,被告也没有提出登记承包权的申请。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自6开荒,并将开荒地出租给他人,得款17〇〇〇元。另外,还用 部分荒地与姚某联合种植杨桃。
在联合种植合同中,被告分得果树款2500 元。发包人对此不知情,认为出租和联营合同都没有到政府部门备案,承包人没有承包权申请的登记,因此,发包人主张出租合同无效。没有登记的承包权能否流转?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权没有登记不能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 在流转程序上,家庭承包权与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权不同。家庭承包权取得之后可以流转。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之前,不能流转。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先办理权利证书,之后再行流转。因为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权是一般的不动产物权,流转采用《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即先公示物权的存在状况。
在进行流转过程中,承包权登记是公示不动产权利的必经程序。在办理登记的程序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承包登记由承包人申请,不是发包人办理,因此,本案中村委会没有统一组织办证,并无过错,承包人应当主动申请承包权登记。
承包人没有将承包权申请登记,直接出租承包土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出租合同因此属于无效。
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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