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 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 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实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 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以 外的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 因此,商标转让服务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商标”税目范畴。全部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1.认...详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 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详情>>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