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实际收到退回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记入“营业外收入”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部
答:增值税退税在企业所得税中处理的分析 1、增值税退税不应做免税收入处理。对于免税收入,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仅限于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符合条件...详情>>
答: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详情>>
答:聘用残疾人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营业税等退税政策,该退 税属于财政性资金。该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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