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补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第5条规定,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能够满足 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6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 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7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8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企 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需区分与资产相关还 是与收益相关,分别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答:1,收到一笔财政补贴后,2008年新法实施后的不征税收入有限制规定。 目前应按新法及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除明确的不征税收入外,均应视做应税收入。但是根据实施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