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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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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分公司上缴利润计入投资收益,能否享受免税政策?企业集团总部收到下属分公司上缴的税后利润,计入了集团总部的 “投资收益”中,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应收2012年度所属企业上缴收益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企业往来——上缴利润 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属分公司账务处理如下:上缴2011年度收益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企业除分公司分回的利润外,还有子公司分回的利润,都计人了“投 资收益”中,并且去年子公司和分公司分回的利润都取得了税务机关的备案。这种情况,分公司分回利润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否可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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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5-20 16:56: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 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 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之规定,居民企业从其分公司分回利润不 符合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因而, 即便企业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申请,也不能作纳税调减处理。仅就其从下属子公司分回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

    j***

    2016-05-20 1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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