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分类观差异分析有哪些呢?
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分类观差异分析有哪些呢?
租赁业务税务分类观。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可将租赁分为税务导向租赁和非税务导向租赁。从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来看,租赁费是纳税人的一种当期费用,应当在当期扣除。但是,公司、企业会因此“制造”租赁,将分期付款销售交易做成租赁合同,加快产生支出从而抵税。税务当局主要关心如何区分真实租赁与分期付款销售。
按照我国税务处理现行规定,首先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然后规定租金的税务扣除办法。税务处理还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提取折旧。提取折旧的计价基础是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政策与承租人自有固定资产相同。 租赁业务会计分类观。
会计角度对租赁的分类基本上是按租赁的目的进行的。从会计的角度看,需要将租赁明确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实质是资本化租赁,而经营租赁是费用化租赁。资本化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大部分收益及相应风险的租赁。该资产在租赁期间虽然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实质上已经由承租方控制,应列入承租方资产负债表及进行资本化处理。
不需要资本化处理的租赁,均属于费用化租赁。 会计对租赁进行分类的目的,是将一部分租赁计入资产负债表而另一部分不计入,分类的基本原则是大部分收益和相应风险是否已经转移。会计对租赁的分类,是为了决定是否需要按照资本化列报,它是一种事后的分类,它必须分为资本化和当期费用法两类,不能有混合租赁,混合租赁必须被人为地归入费用化租赁或资本化租赁。
答: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有: 第一:目的不同。虽然租赁业务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务处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