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是按臆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及早纠正和治疗.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渡过妊娠期。 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I3次。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查一次。8个月以后(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裔。
定期检查能连续观察了解各个阶段胎儿发育和孕妇身体变化的情况。例如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孕妇营养是否良好等;也叮及时发现孕妇常见的合并症如妊娠水肿、妊娠中毒症、贫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得到治疗,防止疾病向严重阶段发展。
在妊娠期间,胎位也可发生变化,由于胎儿在于宫里是浮在羊水中能经常转动的,有时正常的头位会转成不正常的臀位,如果及时发现,就能适时纠正。如果不定期做检查或检查过晚,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也会因为延误而难于或jc法纠正。因此,定期做产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妊娠末期勤檜查更为重要。
因为越接近预产期,越容易发生各种合并症,必须遵医嘱按期检查,以便及时拇到医师的指导和监护。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还可按时接受孕期卫生知识的教育.以及接受临产前各种准备工作的指导。
总之,为了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孕期一定要坚持定期做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