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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是否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 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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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是否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 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公司是一家上海软件企业在杭州设立的分公司,
目前主要经营项目为销售总公司的软件产品, 此软件产品有上海的软件产品证书、著作权证 书,请问公司是否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 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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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7 15:36:3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4条第3款规定,设有2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应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第1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照上述条款规定,上海总公司将货物移送至杭州分公司用 于销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
    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对于杭州分公司来说,判定为从上海总公 司购进后再销售行为,由于销售从外单位购人的软件产品不能享 受软件产品的退税优惠,因此杭州分公司销售上海总公司生产的
    软件产品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北***

    2016-11-27 1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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