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jv住证》《上海市临时jv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jv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jv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第1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jv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第1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8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li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