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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

心脏病患者能否妊娠?
董*** | 2016-10-21 22:38:55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2016-10-21 23:11:55
  • 心脏病患者妊娠或由妊娠引起心脏病并非罕见。妊娠期间,孕妇体内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和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对心脏功能正常者,完全时以胜 任这一负担,但对原有心功能有一定程度降低者,则可造成心功能进一步减退,而导致心力衰竭,甚至威胁患者生命。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原因之一,仅次于产后大出血, 占第二位。其预后与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状态、年龄和有无并发症有关。目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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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病患者妊娠或由妊娠引起心脏病并非罕见。妊娠期间,孕妇体内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和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的负担。对心脏功能正常者,完全时以胜 任这一负担,但对原有心功能有一定程度降低者,则可造成心功能进一步减退,而导致心力衰竭,甚至威胁患者生命。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原因之一,仅次于产后大出血, 占第二位。其预后与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状态、年龄和有无并发症有关。目前认为,具有下列情况的心脏病患者不宜妊娠:①无论何种心脏病,病变较重,心功能m级以上或既往有心力衰竭病史者;②年龄超过35岁,因年龄较大,心脏病史长,心功能代偿差,发生心力衰竭机会较多;③风湿性心脏病伴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 室传导阻滞(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后可以妊娠)、风湿活动或感染性心内膜炎者;④先天性心脏病有明显发绀未矫治或伴明显肺动脉高压者;⑤严重高血压或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 舒张压>100mmHg(13.3kPa)者;⑥活动性心肌炎者;⑦各类心脏病合并肾炎及重度肺结 核者。对于心脏病病情较轻、心功能I级及Ⅱ级、无心力衰竭史或其他并发疾病者可以妊娠。 而具有下列情况者宜终止妊娠:①心功能在Ⅲ级以上者,应在妊娠3个月内在改善心功能后 行人工终止妊娠;②妊娠已超过3个月,心功能在Ⅳ级以上,心衰不易控制并继续发展,估计妊娠后期或分娩时危险性较大者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孕妇实在不同意终止妊娠,则应在严 密观察下进行治疗,但如出现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时应及时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李*** | 2016-10-21 23:11:55 45 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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