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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在新旧准则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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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在新旧准则里的区别

长期负债在新旧准则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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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23 20:18:51
  •   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的核算内容改动很大,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 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借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应付债券的核算内容改动很大, “应付债券”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发行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企业发行债券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债券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债券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摊销的溢价,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借记本科目(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应转销该项长期债券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交易费用);转销的溢价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企业直接将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其账务处理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处理。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未转换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应当比照上述一般长期债券进行处理。 三、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内容改动很大, “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内容改动很大, “专项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收到资本性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借款费用 完全是一套新的理念。
      建议暂时回避。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 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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