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非上市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 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申请文件等。 项目小组至少2人,其中须包括具有财务和法律知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 人员。项目小组负责人1名,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证券业相关工作经 验,或者参与并成功完成2个以上(含2个)推荐挂牌项目。 参与挂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须指派专 人负责该项工作。 最近3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参与挂牌业务。持有拟推荐 非上市公司股份、在拟推荐非上市公司中任职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 行职责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非上市公司挂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