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行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全部
1,本公司把自已生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贷:库存商品 1000 2,假如A公司销售10件货物给B公司,B公司发现有一件是坏的就要求A公司拿一件好的把这件坏的换回去: (1)对方提供他们主管税务机关的退货证明、购买A商品时候的发票以及你们入库A商品的单据入账, 会计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借:库存商品-A 贷:主营业务成本 客户补给你们的差价,做会计分录:重新再做B商品的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收 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500 借:应付账款2000 贷:应收账款2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B。
答:1、关于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你的会计处理是对的。 2、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处理不正确,应该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详情>>
答:借:应收账款—老板姓名贷:主营业务收入—类别—X保健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贷:库存商品—进口保健品—X保健品贷:应交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