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是否可以场外交易?
某上市公司在期股改的时候公布了限制部分股权流通的承诺,但在承诺中只是说“不可在深圳股票交易所流通”,这样的股权可质押?可否通过场外交易(如法院拍卖)的形势实现质押权? 如果可以最好列明法规依据,案例。谢谢
受让方需要履行转让方原来的股改承诺.
应该可以场外交易的 但离流通时间越来越近,不会有人去交易的 质押股权也要遵守股改承诺的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登陆证交所 场外交易受禁 非流通股转让须在证交所进行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 ○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 ○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从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这是上证所、深交所和结算公司日前颁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该规则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审核与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提供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等服务。
《规则》称,股份转让双方既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其中,拟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转让股份的股份持有人,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还是自行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安排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发布。
相关信息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上予以披露。而信息内容包括拟出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拟出让的非流通股的股份性质、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及占相关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出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期限、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等情况。委托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的,应提供证券公司的联络方式;自行提出申请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联系。
《规则》规定,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 《规则》规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让人申请出让或受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一个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数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
上市公司总股本在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适当降低。 《规则》还规定,股份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让人就其所受让的相同股份再次进行转让的申请。 《规则》明确,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作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而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关于股票交易的相关收费规定,缴纳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费,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2004年12月16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需要履行承诺!!!办理相关手续
是可以的,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答:(1)申请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上海分企业登记存管部查询,取得股份证明文件以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涉及上市企业收购的); (2)申请人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详情>>
答:介绍上市和普通IPO都是境外较为常见的上市模式,只是国内A股市场 还没有类似的模式。两者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介绍上市没有“公开招股” 一环, 所以: (1) IPO...详情>>
答:大盘破了中短线位,五连阴了,接下来 该反弹了!次新股、二线蓝筹股有机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