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部份经营项目的纳税办法?
各位老师好: 我们单位将其中的一个经营项目承包给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每月固定交纳承包经营收入,除房租、水电外其他经营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我们单位原来是以承包人交纳的承包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纳税的。 在地税纳税评估中,认为上交的承包收入只是利润的一部份,要按20%的利润率折算营业收入来纳税,因此要补交营业税=上交的承包收入/20%--已纳营业税。 因为,个人承包收入、支出没有纳入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属于外部承包。又因个人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是以本单位的名义经营的,因此本单位是纳税义务人。 税务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知是否有相关的税法规范。 另外,除了营业税的附加税费要补交外,是否还要补交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请教,谢谢大家!全部
税务机关的处理有相关的依据: 1、个人承包是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纳税的主体还是企业。 2、个人所有收入没有上交企业,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账簿。 因此税务机关只能根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倒推营业收入并据此补交营业税款及附加税款。 同时还要按测算来核定承包人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全部
答:不管是统一核算还是承包人单独核算,公司与承包人都要分别进行核算的,这样结算时可以核对。 核算主要是分承包人来进行的,分清承包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及承包的分成。...详情>>
答:工程分包业务征税有两种情况: 1、总承包人把所有工程全部分出去,自己不负责施工,只负责收取手续费的,总承包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同时代扣代缴分包人需要...详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