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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部份经营项目的纳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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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部份经营项目的纳税办法?

各位老师好:
我们单位将其中的一个经营项目承包给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每月固定交纳承包经营收入,除房租、水电外其他经营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我们单位原来是以承包人交纳的承包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纳税的。
在地税纳税评估中,认为上交的承包收入只是利润的一部份,要按20%的利润率折算营业收入来纳税,因此要补交营业税=上交的承包收入/20%--已纳营业税。
因为,个人承包收入、支出没有纳入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属于外部承包。又因个人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是以本单位的名义经营的,因此本单位是纳税义务人。
税务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知是否有相关的税法规范。
另外,除了营业税的附加税费要补交外,是否还要补交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特此请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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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2-11 19:56:10
    税务机关的处理有相关的依据:
    1、个人承包是以企业名义对外经营,纳税的主体还是企业。
    2、个人所有收入没有上交企业,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账簿。
    因此税务机关只能根据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来倒推营业收入并据此补交营业税款及附加税款。
    同时还要按测算来核定承包人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够***

    2006-12-11 19:56:10

其他答案

    2006-12-11 09:24:21
  • 根据我们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包者的承包项目不独立办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收入应与原单位一起纳税。
    税务机关这么处理,我认为是你的承包人没有建立相应的帐簿,所以采取了核定的办法倒算出营业收入,这20%是税务机关认定的成本利润率。
    另外,除了被承包的单位需要换算出营业收入,对承包者取得的收入,也要对承包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1***

    2006-12-11 0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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