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1) 登录 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 33号令》中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经核实,以下单位(或个人)尚未向省通信管理局履行报备手续。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请下列单位(或个人)于 2005年12月15日12:00前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报备登记,逾期没有履行报备登记手续的,我单位将依法对其停止接入服务;待通过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相关报备手续后,我单位再恢复其接入。
答: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