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哪些纠纷不可以仲裁?
西安哪些纠纷不可以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答:根据《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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