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索赔和处罚第一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中,招标人已按要求与第一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但第一中标人未 按合同要求期限完成设备供货和安装,该如何索赔和处罚第一中标候选人?剩下的设备供 货和安装是否可以顺延第二中标人去做?
这种情况,虽然该合同是由招标投标确定,牵涉到了《政府采购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但主要应根据《合同法》来进行处理。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到了一部 分就不再履行了,可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惩罚,如果给采购人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依 据合同法来进行索赔,因为牵涉到了政府采购,还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将这样的中标供应 商纳入不诚信人名单进行公示,纳入黑名单库。至于是否应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来继续履 行此采购合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然,如果是第一中标候选人串标或行贿造成的中 标而不想履行合同,这种情况是可以重新招标的。因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重要的是 看招投标要求和具体合同的约定。
答: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