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凝药物应用持续时间:房颤发作持续时间<48小时,若有急性复 律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可立即行电复律或抗心律失常 药物复律。复律后,有栓塞危险因素者,需长期使用华法林;无危险因素 者,复律后不需长期抗凝。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 者,若有急性复律指征,在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前提下复律,然后衔接华 法林治疗(INR 2〜3)至少4周,以后根据CHADSz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 期抗凝。心房颤动发作时间>48小时或持续时间不明的患者,若无急性复 律指征,应在抗凝治疗3周后考虑择期复律。也可行食管超声检査,明确 无左房血栓后在使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的前提下提前复律。转复 窦性心律后,继续进行4周的抗凝治疗,以后根据危险分层确定是否长期抗凝。不拟转复的髙危房颤患者,可根据病情用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抗凝 后加用华法林,也可直接使用口服抗凝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