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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怎样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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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怎样进行处分?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怎样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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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07 12:00:51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如下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  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 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 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 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 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 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 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 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 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 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 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七条规定: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 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 读物等人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 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 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 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 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 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 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 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第四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 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 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 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 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 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 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 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 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 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 定的;(三) 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 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规定: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 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 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 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 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 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 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 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请***

    2017-07-07 1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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