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 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该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 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土地承 包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 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 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我国现有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在农民 手里,农民以户为单位,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来 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使用权。
答:1、 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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