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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转人营业外收人是否按价外费用征收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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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转人营业外收人是否按价外费用征收 增值税?

应收账款贷方余额转人营业外收人是否按价外费用征收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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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15 19:25:40
    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要求对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以防止纳税人以各 种名义分解收入少缴增值税。即使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向客户收取的“集资费”都要  求视同货款计算增值税。其立法本意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为便于操 作,对价外费用的解释税法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并对未列举的项目采用了兜底性条 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采取排除法一-“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 内……”。如果多收的预收款退还给企业,是不用征收流转税的,可是贵公司将应收账款贷 方余额转人了营业外收人,而且此款项又不属于上述排除项目的范围,怎么能不作为  价外费用呢?税务机关将此作为价外费用对待的依据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M***

    2017-03-15 19: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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