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反避税的需要,税法要求对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以防止纳税人以各 种名义分解收入少缴增值税。即使是销售货物的同时向客户收取的“集资费”都要 求视同货款计算增值税。其立法本意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为便于操 作,对价外费用的解释税法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并对未列举的项目采用了兜底性条 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采取排除法一-“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 内……”。如果多收的预收款退还给企业,是不用征收流转税的,可是贵公司将应收账款贷 方余额转人了营业外收人,而且此款项又不属于上述排除项目的范围,怎么能不作为 价外费用呢?税务机关将此作为价外费用对待的依据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全部
答:1、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实质上是应付账款,除债权人放弃权益或债权人撤销、注销、解散、死亡等原因,企业不能随意核销应付账款。因上述原因无法偿还债务,这部分应付账款要...详情>>
答:当年的收入是以主营业务来确认,营业外的收入不是企业营业内的业务收入,而利息收入是当年营业所发生的,制度规定它可以冲抵利息支出。 所以不属于收入类要素应是营业外收...详情>>
答: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收到捐款应作为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一接受现金捐赠 2,资本公积 :是指由投资者投入但不能构成实收资本,或从其他来源取得,...详情>>
答: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