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软件可否采用缩短年限法摊销折旧?
企业购进的软件可否采用缩短年限法摊销折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因此,建筑设计公司购买的工程软件,可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按上述规定年限摊销。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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