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基本养老关系建立(恢复)程序是怎样的呢?
黑龙江基本养老关系建立(恢复)程序是怎样的呢?
行政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国发[1995]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7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办事程序: 具体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明细表(单位提供); (2)、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 (4)、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通知书; (5)、新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工资证明; (6)、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漏保人员)。
承办处室及具体位置: 黑龙江省社保局养老二处、基金财务处 地址: 香坊区中山路68号2楼服务大厅。
答: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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