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 65 岁、女士不超过 60 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收起
能办,找房地产商办理。如果整个小区都没办的话,联系所有业主,找开发商,开发商不给办就起诉开发商。即便开发商找不到也可以起诉,之后法院会冻结该楼的大产权,帮助你们办理产权证的,不过,有点很麻烦,不知道开发商有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如果交了,可以顺利办理,反之就会很麻烦,费用也很高!
买房前您肯定得收集有关房子的各种信息,如果您是第一次买房肯定得发蒙,去哪去收集有关资料啊?下面我们将告诉您收集楼市信息的五大途径: 1、看专业的媒体介绍 术业有专攻,房地产信息当然由专业的房地产媒体来提供。2、楼盘的广告宣传 几乎每个楼盘都会做宣传,您可以很容易获得一些最基本的信息。 3、朋友介绍 一个楼盘有良好的口碑是重要的,朋友介绍的楼盘往往是比较信得过的,不要错过机会。 4、房展会 逛房展会是最省心、省时、省力的选房方法。 5、实地勘察 到施工现场走走,是购房人的一条上策。买期房的很多人选房时只看楼书上的户型图,在收房时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楼书有差异。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外,购房人最好和置业顾问到施工现场按图对位指认,一旦发现与合同内容不符,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交涉。 分析资料准备买房 资料收集了一大堆,可看来看去觉得哪个说得都挺好。这可怎么办啊?别着急,我们来教您。 学会看楼书 1、看图画 经过美化的楼盘效果图,不合比例的卡通式的交通位置图都不足信。购房者应该注意,楼书上的平面图也有学问,购房人应由大到小进行阅读,首先应研究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确定小区的环境布局是否理想,是否有足够的绿化率与车位,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是否够大,是否影响采光,仔细了解小区内外的道路交通情况,进出小区是否方便,是否有保安系统,垃圾是否集中处理等。然后看整幢楼的平面图,最后看自己拟选购的单位平面图。 2、看方向 有些房地产项目的楼书首先明确:“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原则。通常坐北朝南的建筑最好卖,房地产发展商宣传惟恐不及。 3、看文字 销售单上标注的价格一定要搞清,起价、均价、开盘价、清盘价各不相同,有时楼书上出现的价格只是供应几套的优惠价。另外,楼书上承诺的交楼日期、建设材料、配套设施等也可能在日后发生变化,因此签约之前一定要落实清楚。 教您看广告 一、物业的名称、位置、售价 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都配有一个物业位置图。但这种图示只是示意性的,并不是准确的距离位置,而且多数情况下,开发商总是刻意将自己的物业与市中心其他显赫物业的距离拉近。因此,看位置一定要以标准地图中的为准,而不要仅从广告中的位置图中去“找感觉”。 房地产广告中标注的价格,一般情况都是起价,即项目销售的最低价,客户实际购房价格则要根据楼层、朝向、户型结构,以及工期进度而定价。 二、物业的外观或户型图 项目的整体外观图,其中属于期房的全部是电脑绘制的效果图。 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展示自己项目户型的特点或优势,在广告中也将户型图摆出来展示。购房人应注意,这样的户型图可能与实际有误差,广告的“感觉”和到房屋里面实际的观测有时会有很大的差距。 三、物业配置设施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描述 这部分内容是最易出现不实之处的地方,比如对卫浴设施、装饰装修材料、电梯等,发展商在广告中往往都冠以“高级”、“进口”之类的定语,而不写明具体是哪个品牌、何种规格;对于周边环境则更可能是言过其实。诸如“距……多少公里”;小区周边汇聚了什么学校、公园、豪华购物商场之类的描述,其实事实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因此,要想知道配套设施到底是何标准,最好要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所列的细则为准,并且要在附加条款中让销售方注明设施的品牌、型号、规格。周边环境是否像广告中所说的那样,最好也要实地考察一番。 四、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名称 凡是正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广告中肯定要打上开发商的名称。如果有代理销售机构,一般情况下广告中也会打上代理商的名称;发展商如果想以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证实自己的实力雄厚,广告中有时也可以见到列出设计、施工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 五、物业销售的资质证号 北京市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在广告中注明:京房市外证字第×号;内销商品房则必须要在广告中注明:京房内证字第×号。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销售许可证号,说明项目已具备上市条件,在立项和日后办理产权手续方面不会有较大的偏差。 六、销售电话及咨询方式 房地产广告中,售房热线电话是最不能少的。但看到房地产广告之后,最好是将广告整个的内容都吃透、分析透了,再拿起电话进行询问。 购房合同怎样签 看中了自己喜欢的房子,也决定了购买,那接下来的就是签合同了。虽说有了新合同示范文本,从根本上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但是条款的细节及补充条款的签订还有很大推敲的余地,这些细节对购房者来说也都是关乎实际利益的,切不可小视。 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 很多人从签了认购书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般为一周)就很少去售楼处,等到售楼处通知催促签约时,可能连自己买的房子还不太了解,比如有多少车位?车位多少钱?物业管理费是多少?这些事项都没有搞清楚是不能签约的。在签合同之前,要多去几次售楼处,了解项目的情况,看有没有日后发现你根本不能接受的问题,签约时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条款,连项目已有的或应有些什么都不尽了解,如何签补充条款呢? 把每项承诺都记下来 售楼业务员介绍项目时,是你问到什么就答什么,他想到什么就介绍什么,不像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格式,在签合同时,你是按照合同一条条地讨论,有很多东西没有写在里边,自己可能也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售楼小姐曾答应过有地下储藏室或一家送一棵树的,这时想起已经晚了,所以平时谈话时,售楼小姐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录下来,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去。 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 在签约时,一般会先见一下律师(一般开发商会请一个律师到售楼处帮助签合同),要知道律师是开发商请的,但律师费是购房人出的,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有责任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师只有在签了合同后才能取律师费,所以律师也是希望顺利签约,他们不会自动帮助你质疑开发商的,所以这时你自己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才是重要的。 平心静气地逐条推敲 很多人被通知签约前,还没有见过合同是什么样的,签约时拿到4份待签字的合同,读着极其专业的法律术语,头就开始发大,简直不知所云,这时签约显然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读,把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 如何收房、验房 房子终于交工了,也终于等来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在激动之余您需要冷静下来,因为在收房过程中门道也不少。 审查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 如何判定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呢?一般来讲,业主现场收房时,开发商要出具以下证明: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它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二是通常说的“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等。 三是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以及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以上这些文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对所买房屋进行综合验收 查验相关材料之后,业主可对房屋做综合验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A、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B、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C、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D、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间的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E、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F、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打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G、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可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在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详细注明,并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如果确实不能当时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能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如果没有问题,业主就可以签署《入住交接单》,领取自己的房屋钥匙了。收房结束之后,业主可以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两证”。 楼市提醒 实地看房最重要 买房子可不同买其他商品,广告中说得再好也得实地走走,看看周边环境,考察开发商实力,货比三家不吃亏。 注意补充条款 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发商有利的。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补充了这样的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这显然对购房人不利,这就意味着购房人虽然买了房屋,开发商还可以在它的外墙上有所作为。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条件,以达成妥协,比如,外墙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约定。 专家提醒 收房携带8种工具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水笔——用于签字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验收房屋 小贴士 什么是五证? 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最佳收房流程 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北京现代商报 李海鹏
最有升值潜力的肯定是郑东新区,不过房价也最高,如果不急着入住,可以重点考虑
因为有容积率这项指标,所以才有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别。
2010年1月1日,天津碧桂园市区展销中心已正式对外开放,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与黑牛城道交口五一阳光底商,现场地中海风情的布置将让您身临其境地感受“五星级的视觉盛宴”!
顶楼的不建议购买,顶楼最多的问题就是漏雨,12层是空气滞留层,粉尘严重
上次去现场的时候已经看到样板房了。另外听说在武昌也开了展销中心。有个联系方式,有兴趣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中国 咸宁 0715-8819988(现场) 027-888888888(武汉)。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病毒、细菌等致病微生物也伺机而动。尤其是在遭遇“倒春寒”时,反复变化的天气更容易让致病体“乘虚而入”,而发热是此时重要的症状之一。 最近,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收治了几例持续发热的重症产妇,症状主要是咳嗽、头痛、全身乏力,体温徘徊在39℃~40℃。由于治疗及时,病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情况均良好,健尔玛足疗机,胎儿也无危险,足疗机什么牌子的好。 据广医三院产科刘慧姝主任医师介绍,健尔马足疗机好不好,由于春天气候多变、天气潮湿,加上妊娠期免疫功能的改变,孕妇很容易感冒。 “但是不少孕妇对于感冒发热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刘慧姝说,在她遇到的患者中,不乏一些对感冒、发热没有及时治疗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例子。“有一些孕妇因怕吃药打针会影响胎儿,就一直拖着不治。结果,有的患者被送到医院来时已经高烧40℃,由于持续发热以及病情加重,发生了早产甚至死胎的情况,最后后悔莫及,乐天派足疗机。” “如果及早发现及早治疗,这些情况都可以避免。”刘慧姝说,足疗机价格{15857993109}警:过敏的人不适合带两种 套,孕妇感冒有可能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如孕早期感染流感病毒可能垂直传播,与胎儿唇裂、腭裂、神经管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畸形高发相关;感冒症状中发热可能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的风险,还可能导致胎膜早破、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而且由于孕妇本身心脏负荷增加、呼吸代偿能力降低,病情容易重症化,尤以中晚妊娠孕妇为甚,严重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健尔马足疗机怎么样。 刘慧姝强调,孕妇如发现自己有感冒征兆,尤其持续高热,或伴咳嗽、头疼、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最好在家人的陪同下及时到医院进行正规检查和治疗。(记者黎蘅 通讯员葛峰)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人民网健康频道 (责任编辑:刘婧婷)
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或者说总建筑面积,包括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的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例如:总用地面积10000平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米,则建筑容积率就是1.8 。 一般来说,高层住宅容积率不一概超过5,多层住宅不应该超过3,但是有些项目因为成本原因做不到。
有道理,新天际的房子我看挺适合楼主的。
长期看必然是上涨的趋势,就象工资和物价一样 但是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控,免得影响民生和危害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山与湖是不是该市比较少的自然资源?如果是的话选择这个,如果不是的话,查一下该市的整体规划,看看城市规划中行政单位有无搬迁至最新的那个楼盘的消息,高速路口的开通是炒楼的题材,将来繁华与否要看商业中心与市政中心的规划.
金隅•长安山麓位于海淀区,向东距西四环约2.8公里,往北距西长安街玉泉路约3公里,距离市中心不远、交通便利、市政和生活配套完善、人口密度适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都相对较好 。附近也有沃尔玛、世纪金源等商业配套,有301医院、306医院等医疗配套。总的来说交通比较便利,配套设施也比较不错。
你合同上既然写的车棚大小和实际大小差不多,那你们只能认倒霉。你说当初看的车棚比这个大,有什么证据? 你们签合同的时候为什么不看好了再签? 虽然与实际不符,可这根本不能算是欺骗。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自己不小心,怨不了别人。 补充: 中介能够给你们的也就是口头道歉了。 当初带错地方是他们的责任,但是合同是没有问题的,这里面中介并没有涉嫌欺骗,只能怪你们自己没有看清楚。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当初给了中介明确清晰的指向,那么你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中介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给出了错误的指向,那么你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照目前的情形看,很可能你与中介方都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你们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退房并返还房款,承担购房人的损失.
这种事应该在学校里面贴纸出来阿 或者在学校论坛里 这人流量多小啊
这里是上海的情况,北京应该差不多的。你可以去北京市房管局的网站看看。现房: 现房买卖及其他转移登记.htm 期房: 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htm
注意: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买断工龄这样的法律解释。事实上,买断工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为了解决自身包袱过重问题而产生的一种现象。所以,你无法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 Mr.emily
已经贷款之后中断了公积金交存的,对于贷款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可以继续贷款
首先看你的公积金是缴交在哪里,如果是在购房地当然是可以贷款的。如果你的公积金缴交地与购房地不是同一个城市,那么你只能等到你的房子发票出来后,凭发票和购房合同去提取你的公积金,但是无法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失业证或待业证. 5)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
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 1: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1份。 2: 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 3: 原产权证1份;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 4:经由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份; 5: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借款申请表1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表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2份 7: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1套:公积金借款合同6本、商业性借款合同5本,抵押合同4本;担保合同1份; 8: 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每人各1份 9: 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每人各1份 10: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根据备注情况确定,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三资企业员工由单位提供月收入证明;私营工商业者提供单位近期营业税、所得税及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存单、有价证券以及经常性汇款来源证明等) 11: 如以上资产属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需附送有关家庭成员同意共同还款承诺书1份 12: 已存满规定期限的住房储蓄存单和(或)存折1份(申请住房储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必) 13: 企业允许借款申请办理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证明1份(申请企业住房基金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需提供,其他类型则不) 一般银行会让您递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材料,收入证明及有效的交易证明材料。然后进行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放款。 先来说说身份证明,一般来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即可,护照、现役军人证也同样有效。但要注意,买卖合同上购买方的全部人员和其配偶都要提供。未成年人还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 婚姻证明;指上列人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明书,已成年而未婚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的人士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也可)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上已注明丧偶也可)及丧偶未再婚证明。这些证明可到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局开具。 再来说说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应加盖工作单位的有效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地址以备银行核查。 另外还要提供您购买房屋的买卖合同和上家原产证的复印件以及由中介机构见证盖章的预付房款收据。 再来说说贷款涉及的费用,由于二手房交易的特殊性,银行一般会指定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服务,担保公司一般会收取手续费和担保费。另外客户还需购规定的保险,如涉及贷款公证还需交纳公证费。 大家都很关心贷款发放的时间,一般在收齐材料后三~五个工作日便可至银行签约。将在交易中心出他项权利证明后三~五个工作日左右发放。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平时各种日常费用的准时支付,如水电煤气,电话、手机等费用的拖欠均会影响个人的信用值而影响贷款审核。
现在政府对转按揭控制得很严,一套房子要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好象必须先解抵押。 若想自己交易,那就用你的首付款给他解抵押,此时首付款有三个作用1、定金2、首付3、解抵押,银行对他的贷款资格审批,房地局立契过户,之后银行见契税票给你放剩余款项 或者通过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垫款解抵押,不过这会产生费用
这也许是 地方住房政策不同 》 个人不能去申请 政府福利廉价房的基础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 贷款与公积金只局限于有固定工作,或有担保人等等
除非你们先办离婚,各买一套后再复婚。否则是不允许的。
一般而言公积金仅针对本市城镇的居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申请公积金支取,还是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公积金开户呢??建议补充清楚。 (1)如果是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还要满足:(1)借款人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借款人购、建、大修的是自住住房,并有相当于购、建、大修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3)借款人属购买商品房或成本价房者,必须是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分年、分月结付房款者不属贷款范围); (4)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可用于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7)借款人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a、购买住房者,应提供购房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b、自建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土地使用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c、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者,应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均为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d、借款人应提供自筹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证明; e、购、建、大修房屋共有产权的,借款人应提供本人所占份额的证明和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以及全部房产作抵押的证明; f、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愿参与还款的同户成员外同室直系血亲或 配偶的身份证(均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均带正本经查验后留复印件、原件即发还。 (2)如果支取的话: 一、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末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调离本市的;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5年后交易才不收取营业税,是以房产证、契证为准的。这种做法就是减少投资买房和炒房的。 开放商一般都是整体办理房产证的,我只能说,今年交房,明年给证决不算慢的。
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正常是在下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必须把本次贷款还清.你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参看如下第2点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如职工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可在开始还款的1个月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余额(账户内需留足300元及以上余额),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2、如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可在还款12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复印件。就可以申请提取了
可以,一下作为参考 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 租房也可以提取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 、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并且是每年的3、4月份受理。 无住房需求退休后提取 公积金是一种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基金,如果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在退休时就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始终是自己的。而且公积金在提现时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取步骤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