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观”的具体运用是怎样的呢?
“交易/事项观”的具体运用是怎样的呢?
(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运用由于视同销售是税法上而非会计上的概念,因此,现行准则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并没有集中具体的规定,其相关规定散见于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虽然视同销售在税法上均需按正常销售价格计税,但会计处理上不一定需要确认销售收入。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共有八类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上述八项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上是否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没有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规范,造成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不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第(5)项,按照现行准则及其指南,其中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必确认销售收入,用于个人消费的需要确认收人,极易混淆。
有学者通过视同销售业务实质分析认为.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收入,不具有销售实质的视同销售行为,无需确认收入。有学者根据各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特征具体分析,看其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来确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甚至还有学者按照是否涉及货币流量来分析,凡是涉及货币流量的,应作销售收入处理,可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只要按售价体现销项税金。
答: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 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只样做到这一点,你才能防止无效买卖合同的出现或者合同诈骗案情况的...详情>>
答:你好,会计证每年都必须参加年检的,年检之前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但继续教育培训的模式有很多种,有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有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网络继续教...详情>>
答:名称就是你上课听得课程,培训单位就是网上教育是哪个单位组织的详情>>
答:不用考试的,累计学习完24个小时就可以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