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可否弥补亏损呢?
房企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可否弥补亏损呢?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要有如下调整: 1.“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2. 对于修改后的“实际利润额”做了补充填报说明: “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所以,季度申报可以弥补亏损。
答:第二、三、四行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并不是第二行-第三行=第四行. 营业收入就会计上核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所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