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条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条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以前,国家建设用地,包括国家进行经济、文化...详情>>
答:1.选择培训位置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定位。如果是大型培训机构,一块宽广的办学地址可能适合你;如果是文艺,培训类的学校,有一定的可以满足条件的居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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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只要取得教师资格证,就是长期有效的,没有时间限制的。 不清楚您说的什么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如果是在申请时考试的成绩,一般最长保留2年,直到取得教师资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