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同时转移原则是什么?
权利义务同时转移原则是什么?
根据“认地不认人”原则。是指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即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与出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但只能是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 转让人对其转让的权利负担负有告知义务,受让人负有继续履行原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义务。
答:1、城市土地国有化原则。 2、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3、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50年;56-58年;62年;82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