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如何正确划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呢?
土地代理人如何正确划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呢/
正确划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限 我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基本保留了人民公社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模式,即集体土地的主体有三种表现形式: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简称“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因此,在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时,不仅需要正确划分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界限,而且要正确划分不同主体的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界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往往与国家政策有关,应充分考虑到引起变化的历史背景,尽量维护现有的土地权属状况。
答:1、土改中是否颁发土地所有证是划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重要依据 2.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入社和实施《六十条》时土地已确定为集体所有是确定集体所有权的主要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