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估价对象主要有哪些?
从权益角度来看,房价估价对象主要有哪些?
(1)“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这里的“干净”的意思是指该房地产的手续完备、产权明确且未租赁或者未设有抵押权、典权、地役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下同); (2)“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3)“干净”的房屋所有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地产; (4)部分产权的房地产; (5)共有的房地产; (6)有租约限制的房地产; (7)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地产(即已抵押的房地产。
抵押人在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不影响抵押权,受让人处于抵押人的地位); (8)设定了典权的房地产; (9)设定了地役权的房地产(即该房地产为他人提供了有限的使用权,如允许他人通行); (10)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 (11)手续不全的房地产; (12)产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13)临时用地或临时建筑的房地产(又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和已超过批准期限的); (14)违法占地或违章建筑的房地产; (1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或征收、征用范围的房地产; (1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17)房地产的租赁权,即承租人权益; (18)房地产的典权; (19)房地产的空间利用权(又有地下空间利用权和地上空间利用权); (20)房地产中的无形资产。
答: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