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有哪些法律责任?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有哪些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 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 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实施条例草案》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未对经营的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分开存放,存在交叉污 染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答:为了延长食用农产品的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往往会使用食 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相关产品,对此,《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 条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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