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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销售下确认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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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销售下确认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哪些?

代销销售下确认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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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7 16:19:14
  •    通常情况下,代销销售的主体分别为“委托代销方”和“受托代销方”。但是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通常意义上,大家都认为委托代销商品,要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委托方才能确认收入实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代销行为都是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其中视同买断的代销行为就不一定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委托方按照合同或者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协议规定委托方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后,除了只收取该批货物的合同价款外,不再对该批货物的未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再接受受托方退货或者给予受托方亏损补偿,此时该批货物所有权上的风险及报酬已经转移到了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货物时根据合同价款应该确认收入。
      如果是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有协议明确,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讲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做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照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在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该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在该方式下的代销行为实质上对购买方来说是劳务收入。
      受托方取得收入不是销售产品的收入,而是为销售商品提供的该项劳务收入,也就是合同中规定的手续费收入。受托方的销售货款要作为一项负债,而不应该确认为收入,但是需要受托方根据对外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缴纳增值税。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后,向受托方开出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确认收入。
      

    謌***

    2017-05-07 16: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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