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怎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抵押权实现依法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时,应当从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或土地收益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上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依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关规定处置。 《担保法》第5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表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实现时,必然发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应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由受让人缴纳出让金;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如国家暂时无法或不需要以出让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或根据城市规划不宜出让近期又不禁止转让的,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
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划拨国有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