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成都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但对于以下情况,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 一是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比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二是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即使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要自行申报。 三是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人没有依法扣缴的,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就要按规定办理申报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 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 以下五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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