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予办理车船税退税?
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予办理车船税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第二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故因车辆交易导致车主变更而办理退保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退税。 (2)同一年度,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在先,外地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在后,本市税务机关不予办理车船税退税。纳税人先在上海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后在外地重复缴纳车船税的,应向外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具体程序及所需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区号+12366)。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有关通知,税务登记的范围及管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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