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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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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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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6 23:58:52
  •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王***

    2022-04-26 23:58:52

  • 2017-09-27 16:20:5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我***

    2017-09-27 16: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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