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分别是什么?
南京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固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苏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扶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下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答: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