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权力义务关系 ?
举例说明权力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体的,是一组辨证关系吧,比如你小时候父母对你有抚养的义务,这是你获得的权利,长大后你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领导有治理国家的权利,同时他也要履行对人民负责的义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
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力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力的实现。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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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的家长教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很多特别基本的教育常识都不知道,就当了父母的人大有人在。家长们要知道,为孩子学习投入很多,不如自己学习投入一点来得效果好。家长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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