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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种植的果树所卖水果如何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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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种植的果树所卖水果如何抵?

一般纳税人企业种植的果树所卖水果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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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9 22:20:09
  •   当然不能进行抵扣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免税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有人认为,免税项目在会计处理时,不产生应交税费的贷项。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征税。
      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作为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而且,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所以,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款项。
      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又从何而来呢?所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听***

    2017-12-09 2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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