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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我公公的名,但是买房时我父母给了我5万,而且我丈夫也打了欠条,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父母的钱吗?当时房价10万,现在可卖14万,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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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08-11 15:05:18
    这属于法律问题,除了在这里咨询以外最好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毕竟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过据我的了解,你能够把你丈夫欠条上的钱和相应的利息取回。

    1***

    2004-08-11 15:05:18

其他答案

    2004-08-21 10:08:59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是你公公的名,所以离婚分配财产不包括这套房子.
    第二,你手上有男方的借条,如果这张借条写于结婚前(以结婚证时间为准),借方是你,那么这张借条是有效的,他应该偿还你5万元以及法允许的利息.

    1***

    2004-08-21 10:08:59

  • 2004-08-20 10:10:35
  • 拿回5万肯定没问题,只是房子的增值部分就难说了。

    1***

    2004-08-20 10:10:35

  • 2004-08-16 14:48:07
  • 当然可以,你至少要拿7万

    1***

    2004-08-16 14:48:07

  • 2004-08-13 00:41:25
  • 1、如果在买房时是你公公向你借的5万元钱,而且又给你打了欠条,房主又是你公公的名字,这说明你公公对该房产有所有权,而你只有使用权。但你可以向你公公要回5万元钱,因这5万元钱是你向你妈妈借的,可以不列如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你公公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予你夫妇的,也应该到房产管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1***

    2004-08-13 00:41:25

  • 2004-08-11 11:47:37
  • 不好说。因为房子是你公公的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在被分配范围内。你虽然有欠条,但是用于买房的,这个房子你也住了。不知是几年前买的?如果时间比较长,你居住的时间也比较长。那么不一定能拿回来

    1***

    2004-08-11 11:47:37

  • 2004-08-11 11:42:21
  • 拿回钱肯定是没问题的,应该可以拿回7万

    1***

    2004-08-11 1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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