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努尔哈赤誓师征明所说的“七大恨”是什么?
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公开宣布“七大恨”,起兵反明。所谓“七大恨”,即为: (1)明朝无故杀害努尔哈赤的父亲、祖父; (2)明朝偏袒叶赫、哈达等女真部落,欺压建州女真; (3)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4)明朝派兵保卫叶赫,抗拒建州; (5)叶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已和努尔哈赤定婚的女儿转嫁蒙古; (6)明当局逼迫努尔哈赤退出已垦种的柴河、三岔、抚安之地,不许收获庄稼; (7)明朝辽东当局派遣守备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七大恨”集中反映了努尔哈赤对明朝统治者长期歧视、欺压女真人、并采取分而治之政策的强烈不满。然而他发动战争的主旨,却是为了掠夺明朝的财货和人口。女真族奴隶制社会的发展,需要补充源源不断的奴隶来源,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封建经济高度发达而政治、军事却呈衰象的明朝正是满族奴隶主贵族觊觎并掳掠的理想对象。
从此以后,女真族兵锋直指明王朝,开始逐步实施占领中原的战略计划 原文如此: 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 明虽起衅,我尚欲修好,设碑勒誓:‘凡满、汉人等,毋越疆圉,敢有越者,见即诛之,见而故纵,殃及纵者。
’讵明复渝誓言,逞兵越界,卫助叶赫,恨二也。 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岁窃窬疆场,肆其攘村,我遵誓行诛;明负前盟,责我擅杀,拘我广宁使臣纲古里、方吉纳,挟取十人,杀之边境,恨三也。 明越境以兵助叶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适蒙古,恨四也。 柴河、三岔、抚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众,耕田艺谷,明不容刈获,遣兵驱逐,恨五也。
边外叶赫,获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臣,遗书诟詈,肆行陵侮,恨六也。 昔哈达助叶赫,二次来侵,我自报之,天既授我哈达之人矣,明又党之,挟我以还其国。已而哈达之人,数被叶赫侵掠。夫列国这相征伐也,顺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何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还乎?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也。
初扈伦诸国,合兵侵我,故天厌扈伦启衅,惟我是眷。今明助天谴之叶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恨七也。 原文摘自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
答: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后,把战略重点从原先统一女真及蒙古诸部转移到公开叛明上。天命三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公开宣布“七大恨”,起兵反明。 其文曰:“...详情>>
答:夜未央 一说、“未央”一词取自《诗.小雅.庭燎》的诗句:“夜如何其?夜未央。”意思是“未尽”、“不尽”。西汉王朝的创始人将自己的统治中心以“未央”命名,其用意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