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矿山事故的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矿山事故是指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因素的影响.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损坏财物、影响正常生产的意外事件。 根据矿山事故的后果不同,有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串故和未遂事故四种。 按事故发生原因,可分为: (1)自然界因素,包括地震、山崩、海啸、台风等因素所引起的事故; (2)非自然界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恶劣、管理的缺陷以及对异常状态的处置不当等因素所引起的事故。
按事故性质分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地上坠入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5)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 (19)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是损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伤害。损失工作日系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2)重伤,是指上述表中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d的失能伤害; (3)死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者中有人重伤、轻伤而无人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又可分为两类:即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伤亡事故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性质分: (1)责任事故,系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2)破坏事故,系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蓄意制造出来的事故; (3)自然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属于未知领域的因素所引的故故。
它是在当前人力尚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
答: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是指人体的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肌腱、韧带、关节囊、滑膜囊,神经、血管等。这些组织在受到外力作用下,发生机能或结构的异常,称软组织损伤。分急性...详情>>